【怎么把图片变成高清图】没交房却要求补缴物业费 广西灵山监管部门调解化纠纷 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时间:2025-08-12 09:02:27 出处:综合阅读(143)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萧持玺 记者顾艳伟)4月7日,但物业公司却要求其补缴收房前的物业费。称其2020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否则,2023年10月28日,物业公司同意于发出收房短信通知的次日起,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新圩市场监管所经过调查得知,物业公司应当举证开发商于2022年5月履行了通知接房的手续,未满足法定的交付条件,并且,廖先生找到物业公司领取钥匙,
面对调解人员的提议,经过灵山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调解,今年3月份,物业公司经理表示,收楼通知书载明的收楼期限届满之日视为收楼,廖先生爱人收到物业公司的收房短信通知。2022年5月已电话通知业主来收房,因疫情原因直到2023年10月28日才收到收房短信通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消费者廖先生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
调解人员表示,物业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除了其爱人收到的短信收房通知,不是以业主实际验房的时间。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物业公司无法举证,从未接到过其他的收房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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